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威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威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 威文旅发〔2024〕34号 | 34 | 2024年7月10日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