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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2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经核查,第一批5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现通告如下:

一、被通告旅行社须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不缴纳质保金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可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第一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序号

旅行社中文名称

许可证号编号

1

威海吉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103

2

叁海国际旅游(威海)有限公司

L-SD-102813

3

悦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2338

4

威海市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2701

5

山东驿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