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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4/16 08:57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案例五: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案

威海某某旅行社组织游客赴韩国旅游时,游客侯某某脱团失联。该旅行社委派领队在积极联系游客侯某某的同时,向旅行社报告了游客脱团情况。该旅行社收到领队报告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责任人员迟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案

刘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多次带团前往刘公岛景区进行团队票购买,并进行了带领旅游团队、安排旅游行程和为游客购票等导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案

威海市某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资质,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名为“建议收藏!超全深度游普吉攻略,省心好玩”的推文,内容含有出境旅游活动。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4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威海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威海一日游旅游活动中,旅游团队共有22名游客,其中有7名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15名游客未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