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欢迎访问,wlj.weihai.gov.cn
首页
>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

威海市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6/03/31 11:21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聚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各涉旅企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旅行社提供服务,出行前签订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不跟随来历不明的旅游团出行,及时留存违法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四川某旅行社威海分公司在组织“醉美海味4天3晚”旅游活动中,将合同约定的上午那香海行程变更为逍遥湖自费项目。同时该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5个事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合计作出罚款14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负责人齐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委派的导游赵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威海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小红书平台销售“济州岛一日游纯玩0购物中文服务”等10余款包价旅游产品并组织旅游活动,获取违法所得1377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青岛某旅行社同意初某某,在威海市以“青岛某旅行社威海分公司”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初某以“青岛某旅行社威海分公司”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其人事和财务不受青岛某旅行社管理,完全独立经营,不向青岛某旅行社上缴经营利润,双方无资金往来。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的相关责任人员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威海某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未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限期改正,该旅行社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7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