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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