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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4〕011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1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范特西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张英鼎

 

(威)文综罚字〔2024〕011号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3日允许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6.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0.1

0.0096

2024年4月25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