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欢迎访问,wlj.weihai.gov.cn
首页
>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

(威)文综罚字〔2024〕002号

发布时间:2024/02/18 09:54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乐坊网咖台球会所

吕晓岩


(威)文综罚字〔2024〕002号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允许一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所得为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警告并处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0.5

0

2024年2月5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