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武长江 | (威)文综罚字〔2023〕16005号 |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员业务 | 当事人于2023年4至5月份以国通旅行社的名义在刘公岛景区进行了9次团队票购买。 在带团过程中,当事人进行了带领旅游团队、安排旅游行程和为游客购票等导游活动。 | 《导游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 0.15 | 0 | 2023年8月23日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