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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3〕12012号

发布时间:2023/08/07 15:20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烟台程彩图书文具有限公司

赵彩华

(威)文综罚字〔2023〕12012号

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

当事人在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在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文化中路50号507室从事网络发行中学小学教科书活动,查实当事人网络发行中学小学教科书3本,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均为84.09元。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肆元零玖分(84.09元);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0.02

0.008409

2023年8月7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