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欢迎访问,wlj.weihai.gov.cn
首页
>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

(威)文综罚字〔2023〕11002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5:35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典娜练歌城(杨雪)   


(威)文综罚字〔2023〕11002号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所得共计21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1

0.0211 

2023/6/16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