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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3〕12008号

发布时间:2023/05/30 15:09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环翠区三尺书屋店(刘方兰)


(威)文综罚字〔2023〕12008号

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

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在未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内发行小学教科书34本,违法经营额为242.65元,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没收涉案教科书,并处罚款

1.没收涉案教科书34本;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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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