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威海泰丰印务有限公司 | 王家顺 | (威)文综当罚字〔2023〕12107号 | 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2023 年4月11日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海泰丰印务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为经区华夏路101号,而《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为张村镇后双岛村东山厂房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 | 警告 | 0 | 0 | 2022年4月11日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