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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当罚字〔2023〕12107号

发布时间:2023/04/13 10:57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泰丰印务有限公司  

王家顺

(威)文综当罚字〔2023〕12107号

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23 年4月11日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海泰丰印务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为经区华夏路101号,而《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为张村镇后双岛村东山厂房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警告

警告00

2022年4月11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