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王邦玺 | (威)文综罚字〔2023〕1401号 | 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 |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当事人王邦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建立的“十万电影大神群”和“十万度大仙”微信群等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影视作品《纸人回魂》《蚁王》《玛蒂尔达:音乐剧》《黑暗荣耀》等,获取违法所得23667元人民币,损害了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应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给予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23667元人民币,罚款30000元人民币 | 3 | 2.3667 | 2023年3月1日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