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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3〕12001号

发布时间:2023/02/15 13:52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映雪照相电子馆(经营者荣杰)

(威)文综罚字〔2023〕12001号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映雪照相电子馆发行进口音像制品189张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

1.没收涉案音像制品189张;

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0.6

2023年2月15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