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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2〕1401号

发布时间:2022/07/29 10:24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威海聚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何凯

(威)文综罚字〔2022〕1401号

未在备案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威海聚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月22日前未在备案网站(juxinwangluo.cn)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2022年7月29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