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聚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何凯
(威)文综罚字〔2022〕1401号
未在备案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威海聚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月22日前未在备案网站(juxinwangluo.cn)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2022年7月29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