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欢迎访问,wlj.weihai.gov.cn
首页
>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

(威)文综当罚字〔2022〕12007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16:27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兴明印刷有限公司 

周百富

(威)文综当罚字〔2022〕12007号

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22 年12月7日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海兴明印刷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为威海高区世昌大道313号-18号,而《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为威海市中华环保园内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警告




2022年12月7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