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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2〕12019号

发布时间:2022/12/06 09:16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叶办公用品批发部(孙向美)


(威)文综罚字〔2022〕12019号

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行图书《男生贾里》10本为侵权复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没收侵权的图书并处罚款

1.没收侵权的图书10本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0.05


2022年12月5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