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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2〕1402号

发布时间:2022/10/28 10:19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援爱网络信息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李晓明

(威)文综罚字〔2022〕1402号

未在备案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援爱网络信息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10月11日前未在备案网站(www.yuanaitongcheng.com)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2022年10月28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