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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当罚字〔2023〕12112号

发布时间:2023/07/03 14:55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大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胡晓梅

(威)文综当罚字〔2023〕12112号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2023 年7月3日9时40分,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海大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印刷客友商标标贴,未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相关材料,未建立相应的承印验证制度。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警告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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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