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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3〕2201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6:11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文登区嘉一文化传播工作室(陈鲁君)

陈鲁君

(威)文综罚字〔2023〕220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文登区嘉一文化传播工作室(陈鲁君)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

1、没收涉案CD光盘13张;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2023/03/15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