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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综罚字〔2023〕12002号

发布时间:2023/02/24 16:30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访问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尚学文体用品店(宋慧)


(威)文综罚字〔2023〕12002号

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在经营场所内发行的9本《汉字奇兵》图书为侵权复制品,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行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经营额为324.0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没收侵权的图书并处罚款

1.没收侵权的图书9本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0.05


2023年2月24日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