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其中,强化助企纾困力度、优供给扩需求等政策,从多个方面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
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 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优供给扩需求 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 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 ▶ 深入推进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统筹采取政府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扩大文旅消费。 ▶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不重复奖励。 ▶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打造“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创新提升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完善运行“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持续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2023年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用于精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等。 ▶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