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李潇
| ((威)文综罚字〔2022〕12001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李潇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非法发行出版物数量为130多本,违法所得为32516.33元,共上交发行的出版物77本。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1.没收出版物77本、违法所得人民币32516.33元; 2.罚款人民币162581.65元。
| 16.258165 | 3.251633 | 2022年1月12日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