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威海市环翠区恒大书店(李永美) | 李永美 | (威)文综罚字〔2020〕第20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 威海市环翠区恒大书店(李永美)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图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假冒他人署名的图书226本;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 0.150000 | 0.000000 | 2020/10/30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