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文旅罚字〔2019〕第1号
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杜微微、王志鹏、安宝禄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环翠区志鹏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
王志鹏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10月10日,接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水上边防派出所《移交线索通知书》威公环(水)受案字[2019]27号,发现杜薇薇有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嫌疑。
通过对环翠区志鹏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法人王志鹏、经营者杜微微、员工安宝禄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环翠区志鹏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确实存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给予环翠区志鹏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1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杜微微、王志鹏、安宝禄各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2019年10月18日,环翠区志鹏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已经缴纳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责任人员杜微微、王志鹏、安宝禄各自缴纳了2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